2015年1月15日 星期四

普世倫理與宗教對話:以儒佛二家為例


普世倫理與宗教對話:以儒佛二家為例**

Global Ethic and Religious DialogueA Paradigm Case of Confucianism and Buddhism

李瑞全*
摘要
宗教原是教人為善,為解除人類苦難而來,但歷史上,宗教戰爭之慘烈卻常發生,此一疑謎不但要面對,也要根絕。世界倫理是朝向解決的努力。了解此疑謎之基本原因是解答問題的基礎。本文藉唐君毅先生之分析建立宗教對異教徒之視為邪惡分子而來,如一宗教能以修行者之主體價值為主,個人生命為不可踰越的底線,則可消弭種種宗教戰爭。如果每一宗教重視所提供的生活常軌的道德規範,則不但可得到共通的中層倫理守則,更可調和宗教間的差異,使各宗教能和平共存,根絕宗教戰爭的出現。要達到此理想,建立共同的世界倫理是一起點,但必須進而使宗教之間互相了解融通,方是可望成功解決此疑謎的重要手段。本文檢討孔漢思、史威德勒與劉述先提供的世界倫理的反省,以見出他們對世界倫理的貢獻與限制。本文進而論述宗教對話的兩種方式,即外部式的對話與內部式的對話。本文主張內部式對話方可建立宗教之間的互容、差異之判準和調整宗教內部之教義,以趨向和平共存和融通。
本文以儒家與佛家在倫理規範方面的共通性作為內部對話的表現,由此見出儒佛二教何以不出現西方激烈的宗教迫害和戰爭的主要因素,即,重視修行者之主體價值,並以良知與自通之法所具有的感通,以確立所有人和有情眾生的生命價值為不可藉宗教差異而抹煞,因而不會發生宗教迫害與戰爭。此主體價值乃是宗教原初要解除人類生命之苦難所要求的目標,必須通過正視和確立日常的倫理生活和規範是不可跨越的實踐底線,如此方能保障個體生命之價值,不致一再產生慘烈的宗教戰爭。本文最後試就中層原則之需要提出說明和略列中層原則的內容,以為進一步進行宗教對話和建立世界倫理的典範。
關鍵字:儒家、佛教、世界倫理、良知、自通之法
哲學與宗教無疑在理念上都意向尋求終極即普世的價值,此一理想的價值應當是為所有人所接受和分享的。但在哲學界固然是爭訟不休,在宗教方面更產生嚴重的對抗,歷史上眾多殘酷的戰爭不少直接或間都是由宗教所引起,也許卡西勒(Ernest Cassirer)以下這一段話還是值得我們引以為戒的:
宗教不僅在理論的意義上始終是個謎,而且在倫理的意義上也始終是個謎。它充滿了理論上的自相矛盾,也充滿了倫理上的自相矛盾。它鼓勵我們與自然交往,與人交往,與超自然的力量和諸神本身交往,然而它的結果則恰恰相反:在它的具體表現中,它成了人們之間最深的糾紛和激烈鬥爭之源泉。宗教自稱擁有一種絕對真理;但是它的歷史卻是一部有著各種錯誤和邪說的歷史。它給予我們一個遠遠超出我們人類經驗範圍的超驗世界的諾言和希望,而它本身卻始終停留在人間,而且是太人間化了。[1]
業師唐君毅先生常以儒者所關懷的有對己、對人與對天的三面。這是一種對內、對外與對上的立體的生命的三個主要面向。而宗教乃是對天的一面,是人類精神向上的一環。這一環也是人類追求完滿的絕對義的一面,常是提升個體生命到一絕對的崇高境界,因而激發出生命的至高的價值與無盡的昂揚。或由於此一昂揚而有高亢的激憤,對世間種種罪惡有掃蕩之而後快的激烈手段,由是而有種種宗教戰爭。卡西勒所謂具體表現是指宗教在人間世的生活中所激發的組織力量而來的戰爭與迫害,此在西方宗教歷史上自是巨大深遠,以迄現代仍難以完全擺脫。由於宗教常源自早期的先知或創教者之個人體驗,其中固然有個人獨特的神聖性與神秘性,也具有一定的慧識與生命的指導原則或方向,浸而成為一民族之文化生活與深層的集體心理與價值取向,因而不但被深信者視為理所當然且與個人和民族的生命不可分割。任何教徒對先知或聖典之懷疑或違離會遭受教內人員嚴厲的懲罰,而對異教或外族之挑戰常回應以毀滅式的征戰。宗教之互相了解和融會成為不可企及的理想。
但是,擁有龐大信眾的宗教,甚至只是少數的狂熱教徒都隨時會引發巨大的傷害。因此,不少關心人類生命與前途的宗教家不得不起而提倡宗教的對話,沒有對話就沒有了解,沒有互相的了解就不可能消除根深蒂固的互相排擠和鬥爭。二十世紀下半頁最有影響力和貢獻的一位學者是孔漢思(Hans Kung)。孔漢思是天主教神學家,但對於天主教教義採取非常自由開放的態度,最後被天主教教廷所排斥,逐出教會。但他努力促成世界上各個宗教的互動與交流,創造互相了解和互相容納的基礎和機會。孔漢思在二十世紀80年代後期,即鼓吹宗教對話,並大聲疾呼:沒有宗教和平就沒有世界和平。在1993年世界宗教會百年紀念大會上,孔漢思提出《世界倫理宣言》,奇蹟地被當時代表全球極大多數的各種宗教組織六千多位代表所接受。此一宣言成為世界倫理(global ethic)的開始,也是一互相了解和合作交流的基礎。聯合國教科文也成立「普遍倫理計劃」,推動宗教的互動與交流。目前孔漢思以德國杜賓根大學(Tubingen University)之世界倫理中心為基地,推廣於世界各地建立同類之中心,以加強研究和交流。最近一個中心成立在北京大學,稱為北京世界倫理中心,由北京大學高等研究院院長杜維明教授主持,將展開進一步的東西倫理之研究與發展。
儒家沒有創立世俗之宗教組織,但儒家作為一大教,儒家之義理自有宗教意義的向上的終極關懷的一面。自孔子刪述六經,推廣教育之後,經過代代儒者之教學和推廣,儒家的思想和價值日漸深入民間,在秦漢之間已成為民間的主流取向。漢代以後,儒家成為中國政治社會與家庭組織的指導思想,但中國歷史上極少所謂宗教戰爭或迫害。佛教自是普世的宗教,但佛教以柔弱隨緣處世,戒殺護生,也不挑起戰爭。中國接受來自印度的佛教並沒引起任何殺戮,且廣受民眾歡迎,融合到一般民間生活之中,與儒、道共成中國人民的生活信仰與內容。儒、佛二家在中國領土與歷史上雖有義理紛爭,卻沒有宗教戰爭。[2]明末的士大夫更常鼓吹儒、釋、道三教合一,可說很早就提出宗教之對話與融合的理想。其後基督教亦開始傳入中國,但與中國傳統價值與信仰相違,後藉西方經濟與軍事力量而來,與中國本土之儒、釋、道三教雖有所接觸,但基本上沒有做成任何融會與結合的結果。傳統天主教與基督教對其他宗教之教義或文化傳統總採取排他的立場,因而在中國近四百年的傳播,效果不彰,與佛教在中國土地開花,誕生天台、華嚴、禪宗三大宗派,和深入民間的成果相差極遠。一般所謂儒、耶對話只是各說各話,實談不上有何真正的會通。
本文嘗試反省如何的宗教對話方式才可以達到真正的理解,以及如何可以形成真正的融。由於篇幅所限,以及作者能力不足,無法就全球各種宗教之反省立論,[3]故本文只就儒家與佛教的若干議題探索兩家之對話方式與可以達至的互相了解與會通,以及義理上的進一步融合的起點,作為世界宗教或世界倫理發展的一個面相。
一、宗教戰爭之根源與疑謎
正如上引卡西勒的觀察,宗教的歷史中實血跡斑斑。一方面是人類精神向上的高度發展,同登天界的福祉,一方面卻又是最不能容忍異教異議,甚致形成殺戮不休的地獄。對於此種兩難而弔詭的情況,大哲學家與宗教家無不期能予以疏解。唐君毅先生多年前就越南佛教與天主教之爭而感慨良多,曾就此宗教之教爭提出儒家一深刻而有代表性的反省。唐先生指出宗教紛爭的一個讓人疑謎的情況:
宗教原為人類精神生活之一最高表現。一切宗教初皆源於人類之向上的心情,亦初皆多少包涵對人之道德教訓,即皆為一般所謂勸人為善的。而此道德教訓中,亦大皆包涵愛人敬人之一義。一切不同宗教,既都以愛人敬人為教,則不同的宗教徒,既皆同為人,亦應相愛相敬。然而從人類歷史上看,則宗教上的鬭爭,卻正是最殘酷而無情的。宗教上的門戶之見,亦正是劃分人類的銅牆鐵壁。在西方歷史中,猶太教與基督教之衝突,基督教與摩尼教之衝突,基督教與回教之戰爭,東西教會之爭,新舊教之戰爭,以及教會內部之各種派別之自居正統,而相視為異端之爭,皆為西方歷史中最凸出的事件。在近代,雖有政治上的宗教寬容之原則,以保障信仰之自由,然而在不同教派的人士間,對於各人之宗教信仰、宗教經驗的事,卻仍不能彼此交談,而教派之間的敵對,亦照常存在。只有分別爭向東方諸國傳教,藉擴大教區,暫洩除其內部之敵對之勢。由此而有傳入東方諸國之基督教勢力,天主教勢力與東方傳統宗教勢力之衝突。基督教與天主教之壁壘,亦改而在東方諸國中特別表現。此與西方之政治經濟勢力與政治上之主義由西而東,而造成種種東方社會組織之解體與動亂,即互相配合,以成為東方國家近代歷史中之最凸出的事件。南越最近天主教徒之執政者與佛教徒之爭,即此最凸出的事件中之最近者。由此看來,宗教之導致人類的鬬爭,實貫於人類之東西之歷史而皆然。何以本皆以愛人敬人為教之各宗教,反導致人類之不相愛而相鬬,不相敬而相爭?此應為世間最大的疑謎之一。又如果宗教只導致人類之相鬬相爭,何以我們又不可以反宗教,而廢止一切宗教?然而在現代世界最初以反一切宗教號召,而崇尚唯物論之共產主義,卻又變成一最排他的變相的宗教。此反宗教者之歸於最排他的宗教,亦為世間最大的疑謎之一。[4]
唯物論之由反宗教而成為類同宗教之激烈排它的疑謎非本文之論旨,暫且不論。至於宗教之疑謎則可謂歷久而長在。二十世紀已無十字軍東征之舉,但二次大戰德國之屠殺猶太人,不無宗教之因素在內。而今天所謂文化衝突亦實是宗教衝突的一種表現。最讓人迷惑的是宗教原教人為善,要信徒愛人敬人為主,卻往往做成最無情的鬥爭與殺戮。而更慘烈的鬥爭更常發生在教內的異端之爭:本應是至親至愛,同根同文的同胞,卻常以最慘烈的手段消除雙方的教爭。雖然宗教有如此的慘烈鬥爭,也常有讓教徒著魔的例子,但宗教卻同時是教徒所賴以把生命提升到聖神境界,發揚人性到最高度的方式,更常是人性最光輝的表現之一。是以,宗教也難以廢止。
對於宗教此種神聖與殘酷表現,或有以為皆因教徒不能夠真正實行教義中之愛人敬人,相愛相敬之故,但唐先生以為這是一種太輕率的解答,不能切中問題的核心。因為,此中教徒之不能愛敬與自家宗教之教義相違,甚至是極端相違之異教徒,乃是由於此相違觸及一教之神聖領域之罪,在教義下乃是最重大的罪惡,因此是不可容忍之事。所以,唐先生進一步分析指出:
因為我們還要問,以愛人敬人為教的宗教徒,何以對異教徒,卻不能真正實行此「愛之」「敬之」之故。若宗教徒所信,明與異教徒不同,如何他能愛敬異教徒之所信?如果他對自己之所信與異教徒之所信,皆平等加以愛敬,則他豈非亦不忠於其所信,自失其所信,將其所信與異教徒所信,混合而為一?他不能愛敬異教徒之所信,又如何能真愛敬異教徒之為人?[5]
宗教不只是一種信念,它實是一個教徒所依以認同自己生命的價值所在,同時也是一切生命價值所在。它的神聖性使信徒有一嚴肅的使命,使信徒可以壁立千仞而無所懼。此如基督徒當年遭受羅馬統治者之殘酷迫害而殉教亦毫不退縮。對信徒而言,宗教價值乃絕對而不可妥協或讓步的。一切相反的信仰或價值,都被視為邪惡之事、邪惡之行,都應被禁絕。因此,若信徒當權,則不免自任為天之所使,一切皆以為替天行道。因此,信仰愈深則對異教徒之排斥愈嚴厲。在此,一般世俗之以立憲為保障宗教信仰之自由,並不真能抵擋信徒有控制權力的時候,即有把自己之宗教定為國教之舉,即以一切異教為邪教而迫害異教徒。因為,
如果我們對已加以判定為邪惡的人,我們不加以寬容,並非不道德;而依一宗教教義,判定一異端之教義,必導人入於邪惡;則我們又何以必須寬容此導人入於邪惡,使世間產生無數邪惡的人之宗教?若然,則如西方中古教會之排斥異端,以至加以焚燒殺戮,以免其長信邪惡之教,歸於成邪惡之人而入地獄,豈不正是所以救人之靈魂之道?[6]
宗教上的異端或異教,所違犯的罪並非普通世俗的不道德行為而已,而是不可寬恕,不可容忍的邪惡之事。因此,除非異端邪教之人真心誠願歸附,改宗變教,否則只有滅之而後已。由於教義而使教徒在道德上可以對邪惡之人運用一切手段方式來消滅之,故無所不用其極。由是而有歷史上種種慘烈的宗教迫害事件發生。
宗教之間能夠不以戰爭,不以暴力對待異教徒來解決宗教差異的問題,已是一種巨大的進步。但是,如果不能從根上了解此中的原因和由此解決此中的衝突根源,世間之宗教永遠都是人類互相仇恨殺戮的禍端。是以,唐先生提出:
我們應向深處細想:何以多多少少皆以愛人敬人為教之諸宗教,會歸於互相殘殺鬬爭?並細想:不同宗教之存在,而和平相處如何可能?[7]
我們應對宗教之神聖與邪惡之混雜,由極端之人性光輝之無限提升與人性之無窮的殘暴的踐踏,加以面對和診斷,提出方案,以根絕此種無窮的慘痛的鬥爭,以置人類於和平共存,安居樂活之地。不同宗教如何能和平共存,確是一極難處理,也是人類生命最重要的課題。這是一種根源價值之爭,直讓人死而後已的生死大事。唐先生早在半世紀之前即提出這兩個問題,這是哲人之無限的深情大願所至。唐先生同時更從儒家的義理為這兩問題疏解作問,但此課題卻未嘗終結,而有近二十年的世界倫理的發展。
二、宗教對話與世界倫理的發展
世界倫理的發展與奠基,可以說與德國神學家孔漢思密不可分。孔漢思所發表的《世界倫理宣言》可說是針對宗教對立,提供一互相尊重和交流的平台。孔漢思雖然是基督教的神學家,但所採取的卻是以人為本的人文主義式的宗教立場。他的慧識可以見於所提倡的宗教的和平共存的立足點不是在宗教教義上的統合,而是在倫理上的共通性。在宗教教義上,不但各宗教自有其權威代表與詮釋者,不容旁人插手,也沒有很多彈性和容忍性可以接受其他宗教之主張。但是,宗教作為一個民族或教派生活上的指導原則,自是不能脫離一般的生活規範,即人類生活中的日用倫常的道德規則。雖然人類有不同的種族和各種歷史文化背景,以至不同的環境與經濟情況,但作為人類,彼此在重要的生命形式和生活必須的條件實相去不遠,只是現實景況各有不同而已。此如任一社群總有一定家庭組織,教育工作安排,和一定的共同生活的社群等之相互對待關係和倫常生活,因此,在日常的社會倫理規範上,總不免有相若的規範和道德語詞。因此,縱使教義極不相同,宗教組織大異其趣的各種不同的宗教,在實質推行教義所採取的道德或倫理原則實非常相類似。其中最有名的就是孔子的「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恕道原則,此與基督教之金律「己所欲施於人」幾乎同一意指。其他宗教亦多具有此類原則的近似的陳述。[8]因此,孔漢思的以普世倫理進行宗教和平的追求受到廣泛而熱烈的支持。
孔漢思的普世倫理的構想的另一重要核心理念是以人為本,認為可以共通於所有宗教的是人性,而不是上帝或諸神。孔漢思觀察到人類的宗教發展是愈來愈人性化,據劉述先先生的綜述,孔漢思提出:
(一)真實的人性乃是真正宗教的預設,它是宗教最起碼的要求,真正的宗教不可能違反人道的;(二)進一步來看,真實的人性畢竟要靠真正的宗教來完成,宗教的無限與圓全的響往正是人性的充量體現的預設。[9]
宗教原初多少都是出世的,都是追求與絕對的存有如上帝、梵天或天道相契合,此固有從現實世界的苦難解脫之意義,亦是對現實世俗的人之狂妄或自大之壓制,因而都表示一種超人文的理想追求。但是,由於人類生活條件和理性提升,人的地位自是日益提升,人之生命之神聖性日被認可。而宗教之本義為解脫人的生命苦難而來,則發揮和解放人性與人之價值乃成為現代宗教的核心。但是,孔漢思同時認為人性之實現仍需宗教來完成。宗教所響往的是超越的和絕對價值,是有限的人類生命所祈求取得的終極關懷所在,是提升人類生命價值的理想。因此,人性的最高價值仍須宗教來完成。孔漢思的構想是人性與神性互相呼應和共同實現的歷程,宗教有其不可取代的關鍵性。雖然在宗教上,兩者有非常密切的關係,甚至神性常具有優位性,但宗教之神聖性仍得在人性上實現。但由於神性是每一宗教最獨特的神聖領受的結果,宗教之間極難有一致性。而人性雖不免也受整體的宗教背景所影響,但總有較能在現實上互相接近和了解的途徑。此所以普世倫理有其可為之可能性。
孔漢思的普世倫理並不只是一個空口號,而是有一工作程序去完成的構想。除了上述的金律和恕道作為基本原理之外,孔漢思的《世界倫理宣言》同時列出更具體的四種不可取消的律令:
1)堅持一種非暴力與尊重一切生命的文化;
2)堅持一種致力于團結的文化和公正的經濟秩序;
3)堅持一種寬容的文化和一種誠信的生活;
4)堅持一種兩性平等的文化與男女兩性間的夥伴關係。[10]
孔漢思所列的具體的原則都是現代社會中基本的價值,可以說是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所包含的基本權利。這些權利經過五十多年,已漸成為人類的共同價值。雖然人權首先源自西方近代文化的發展,也多少以西方文化的詞彙寫成,但這些權利基本上超脫任何特定的宗教教條和個別文化傳統的限制,但同時亦是各宗教教派或多或少所共同擁護或隱涵的基本權利或道德規範。孔漢思在陳述上也避開任何宗教的特殊教義的用語,而且,出諸「文化的承諾」為號召。這是進一步把人類的道德承諾寫在日常生活的「文化」之中,更貼近人類的生活和具有實現的可能性。
同時為世界倫理作出重要貢獻的另一位西方神學家是史威德勒。他組織各宗教和神學的討論,推動世界倫理中心的成立,對推動全球倫理的討論和成果,亦功不可沒。史威德勒的分析指出當今世界的主流趨向是解除絕對化,[11]必須採取對話來解決彼此的紛爭,認為不對話只有死亡。史威德勒也提出自己的一套全球倫理和解決宗教紛爭的方案。除了如孔漢思列出重要的基本倫理原則與設準之外,史威德勒更進而提出超乎人類中心而對環境的關懷,以及推行對話和中層原則以落實宗教對話和交流的活動。在大原則方面,史威德勒與孔漢思約略相同,但更強調以人權為中層原則來推動世界倫理的基礎。這固然看到人權和《世界人權宣言》經近半世紀的傳播,已近乎全球的共識,可以作為不同民族與宗教的一個共同基礎,而且人權的理念也相當地能發揮阻止政治與宗教之迫害異議者的功能,為二十世紀跨國與跨民族的和平合作有巨大的貢獻。但是,人權顯然有很濃厚的西方文化,特別是個人自由主義的背景,而人權並不是傳統宗教所關注或最關注的焦點。傳統宗教最重要的常是提升個人的精神與價值,而與超越者結合為一,與其他教友組成一宗教團體,以團體的團結(solidarity)來保障和提升個人的人格,強調在共同生活中豐富個人的生命與生活。因此,人權的提法不免受到西化之虞而被拒絕。孔漢思所提的恕道原則或黃金律之更容易被接受,乃因為這是日常倫理規範的典型,世界各大宗教都有它的詮釋,因而有更大的共通性。
孔漢思與史威德勒無疑是推動宗教和解和對話,以及發展全球倫理的先驅,所作出的成果不可小覷,但都不自覺帶有不少西方傳統與文化的獨特性。因此,從倫理角度提倡宗教和諧與理解雖較易取得共識,但各宗教之間的了解與共存仍然難以深入開展。此中可以說有三方面有待解決的問題。一是提出真正能讓宗教與生活接軌的共通的倫理規範,二是深化宗教之間的各說各話式的對談,進行真正轉化或拓展教義之內部式的對話,三是建立不同宗教核心教義之共容的地位,以容受不同的神聖性之意義,以解決此永恒的鬥爭,達至宗教之和平共存。
三、世界倫理之方法論考察:理一分殊與判教
劉述先先生近年積極參與孔漢思與史威德勒的世界倫理的活動,除了予以支持之外,亦積極從儒家之義理思想提供一回應之道。劉先生同意西方在此論題上所採取的「極小式」(minimalist)的進路,即採取愈少的實質內容的論斷愈好,愈能達到共識。因為,凡是有實質內容的論斷,總會引來不同的意見,引起爭議。但此種進路固然可以避開一些不同宗教教義所必然產生的爭拗,但是,這種進路也會走向純粹的形式化或程序化。劉先生固然同意若干原則,如恕道與黃金律等是各宗教或多或少都涵有,但也不贊同以歸納的方式進行「取同略異」的方式來證立一些共同的原則。[12]因為,這樣所成的結果可能沒有多大意義,根本上不能觸及宗教爭議上的核心差異問題,無法達致真正的和平共存,更不可能達成互相了解和融合。劉先生進而提出一個達成極小式而有意義的儒家方案。
劉先生從宋明儒之「理一分殊」的理念,提出一個安排各個不同宗教教義的模式。理一分殊是程伊川就楊龜山質疑張橫渠在《西銘》一文所提的民胞物與的儒家精神是否變了質,變成為墨家式的兼愛表現。伊川以理一分殊的詮釋說明張載的精義。朱子更以「月印萬川」之喻以說明各各河川之月影都是同一明月之分殊的表現。在物物各有太極之上有一共通的整體意義之太極。劉先生引用此說,以申論當前世界倫理應有的一個解決宗教爭議的模式。在現代世界,各民族與文化歷史傳統,都各有特色與價值,不可能加以抹煞。各民族之宗教亦如此。宗教上的種種的差異都帶有一定的時間空間的特殊性,自然具有各種特定內容上的差異。各宗教傳統都可說是一種宗教理念的成文系統,是對宗教最高的理念的一種詮釋。而此宗教理念自身乃是超越的,是不同宗教所指向的目標。劉先生指出:
故此,我們雖植根在自己的傳統之中,卻指向「超越」的「理一」。現代的神學家如田立克就明白,我們終極託付的對象不是「上帝」(God),而是「超越上帝的上帝」(God of God)。這樣的「理一」是無法找到終極的成文的表述的,卻不是我們完全不可以理解的。[13]
劉先生在此以各現實的宗教或成文系統的宗教都只是那獨一而超越的宗教之理念的一個詮釋,也沒有任何一個宗教是它的唯一的詮釋,即沒有所謂絕對正確的宗教。這一宗教理念甚致不會有一終極而唯一的詮釋,由此不但可以開放已有宗教作更新的體驗與更新,同時可以開放給未來的宗教家可因應需要而創立新的宗教,體驗此宗教理念之神聖性。伊川當時曾表示在儒家的義理中,說理一不難,難在於分殊,而劉先生則認為在現代世界的宗教多元趨勢之下,反而「分不患其不殊,所難者理一耳」。[14]劉先生主張以「理一分殊」為規約原則,給我們一種指引,可以「立足本土,面對世界」。[15]而這一主張可以提供給各個宗教和教派,以平息宗教之各自以為絕對之爭。
劉先生此議固然可以避免極小式進路所易流於空洞,也避免空頭各自肯定而變成相對主義或虛無主義,但是,未經相互理解和交流,宗教間的分歧亦難以因承認理一分殊而達致和平共存。「理一分殊」的理解只是一原則,尚未能提供各宗教得以進行對話之方式,以達到現實上的互相理解,互相容讓,和平共存的成果。因而,史威德勒所推動的對話仍是達成宗教和平共存的必經之路。劉先生引述史瑪德(Ninian Smart)提出的宗教對話可以有兩種形式。一是外部式的對話(extra-dialogue),即各自陳述彼此的義理與價值取向。這種對話雖比對出雙方的異同,但沒有深度的說明和論辨,只是自說自話,通常不會有交集,也沒有共同的判準以分判彼此的差異。而經過對話之後,彼此之分歧與不解依舊。由於對話者並不想與對方作任何的融合或調整自己的教義,這是宗教之間所謂對話常有的方式。史瑪德提出另一種重要和有意義的對話方式,即,內部式的對話(intra-dialogue),「即把他者內化到自己的傳統以內來加以考慮並作出檢討的嘗試。」[16]這種對話形式是接受對方的宗教教義進入自己的系統,加以反省和加以的吸收,使對方的義理融入自己的教義之內。這種對話是開放自己的教義,嘗試加以調整和提升,使自己變得更具有包容性,而且可以作進一步的發展。
這種對話的形式可以導致一宗教的內容的擴展,但顯然會改變一宗教之若干既定的教義,能夠成功的機會似乎不多,似乎不切實際。但這種內部式的對話也可以讓彼此就某一議題,從各自的宗教信念與價值給予合理的詮釋,尋求彼此的共同點與差異點,進而對共同點或差異點予以進一步的反省與分析,嘗試建立某種共同的判準。此共同判準可以是形式的,也可以是實質的。此即雙方可以接受的「共同價值」。對此共同價值可加以審察其跨宗教的普世意義。嚴格來說,有意義的對話或真正的宗教對話如果可能,必須建立和發展出一些共同判準,否則必流於價值相對主義而內部對話乃不可能。
對於避免極小式之空洞,理一分殊的充實和發揮史瑪威的內部對話的功效,佛教可以提供另一可能的進路。此即天台宗之判教的模式。判教不但可以給予各宗教一種批判的反省,由此指出其特質、限制與可以超越自身限制之道。這對於一宗教之教義的合理定位,和消除片面自誤的成分,應有相當重要的啟示。最重要的是判教將結合一切宗教教義為一整體,各予以積極的肯定和合理的定位。
由此方式論之考量,引領我們去到一個不可免的難題,即,有何可以讓所有宗教都願意接受為共同的判準,以安排各自適當的地位,而不致引生新的爭議,避免判教的工作不免仍是根於不同教義而來的標準,總是把自己的理論置於其他一切宗教與宗派之上?此自是一極高難度的問題。我們唯一的辦法與理由也只能是回溯宗教之本懷,即,宗教為解脫人類生命的痛苦,讓生命得到超越和更光輝的發揚。因此,宗教的終極關懷應是回應生命的苦難,而予以解除的道路。如是,解除人類生命的苦難乃是一切宗教共同判準的起源,可望由此共同關懷的起點,建立宗教間的共識與共同判準。由此,我們可進而申論儒、佛二家在對生命苦難的回應中如何具有相應相同的核心價值,以作出真正的內部式的對話,以見出宗教對話和世界倫理之建立的可能性。
四、儒佛對話之起點:良知與自通之法
如上所引唐君毅先生之分析,宗教之初衷總是以愛人敬人為訓。縱使宗教所追求的不必是道德意義的價值,但所尋求的終極歸宿亦必是使人得解脫、進入天堂、得到高度和永恆的幸福等。宗教之立多因現實生活之困苦,生命多有不如意或被扭曲之處,因而尋求解脫的出路。而此解脫亦常超越一般之生活舒適合意之上,常是激勵生命往上的神聖性,發揮生命的高度價值為主,並以此為生命最高和真正的幸福所在。雖然何謂幸福或解脫亦有教義之別,但任一宗教之為教亦必為教徒之生活作出合理的安排。此種安排也必顧及教徒在此人間世的安居樂業的要求。此一要求即反映在生活中的種種倫理規範的安排。由此,道德的規範乃是任一宗教所不可缺的成素。回歸生命之價值可說是宗教所能具有共同判準的基礎。而在生命中維持日常生活之規範乃是行動的基礎。此可以由各各不同的宗教,在基本的倫常生活中常具有約略相同或相類的道德規範,如儒家的恕道,基督教的黃金律等,見出跨宗教的對話和溝通的可能性。
(一)儒家之宗教特性與根絕宗教爭議的可能性
我們先回到上文唐君毅先生多年前所提出的根本地解決宗教爭議的論述。唐先生認為宗教的紛爭實源於教義有若干不是道德規範,但又是得到宗教解脫所必要的教理,是造成宗教衝突的重要因素,而儒家作為宗教是可免於這種非道德的因素之影響的。唐先生認為一般根據西方以基督教為宗教之說法而以儒家不是宗教,實不相應中國傳統所謂宗與教的意義,因此,唐先生首先說明儒家作為宗教之義。儒家的義理固然有哲學的表現,但儒家更重在導向道德之實踐,而一切實踐所嚮往的都有一種信仰,此如儒家之重對天地鬼神之祭祀、對天道天命之崇敬等,可以說儒家是一兼具哲學、道德與宗教三方面意義的義理之學。[17]儒家可以說是《中庸》所謂「修道之謂教」的「教」,此即是哲學、道德與宗教合一的一「哲學智慧的與道德的宗教」。[18]唐先生進而提出儒家之為宗教的特色:
儒家之教中並非不包含信仰,而是其信仰,乃重在能信者之主體之自覺一方面,而不只重在所信之客體之被自覺的一方面。儒家由重此中之能信之主體自覺,而重此主體之實踐其所信,由行道而成德,以建立其為賢為聖之人格於天地之間。此即儒家之特性。[19]
重修行者之主體性是儒家與其他宗教最主要不同之處。由於重此主體之道德之實踐,因而儒家之宗教表現亦特重直接關聯於道德實踐的意義。其他宗教恆多各種與道德實踐無關之信條,如對各種食物、奇蹟、神蹟、禁戒等之信仰,以及前生後世、天堂地獄等,以至教主之為一永恆已完成為神或聖的存有等,這些信仰是信徒所必須誠信才得以解脫或獲拯救的條件。而這些都須一定之形上的思維與論證,而不必能證明之事。但儒者卻可以超乎此種種信仰而由主體自覺的實踐完成信仰,即達到聖賢之位,證成天道天命。
然人無論是否信有來生後世,人仍可信仰其當下良知之判斷與道德命令,以有其道德之實踐,因而人亦初可只信仰此良知之判斷與道德命令,以成為儒者。此非謂儒者必不能信有來生與前世,此乃是謂儒者於此不要求人必信來生或前世,不以人之不信來生或前世,而斥之為異端。此乃因其是否直接相關於人道德實踐,原有未易明者,而尚待於形而上的思索故。[20]
唐先生所指出儒家在宗教方面的特性是重主體的道德實踐,對於諸多經驗的與形而上的論斷視為與宗教實踐無直接關聯。此一特性可以使儒家免除許多因為對經典所載教義之懷疑而被視為異端,產生迫害,或不同宗教所採信的不同判斷之間的激烈爭議。由此,儒家更重視的是每個主體的實踐,以致重視主體的生命,多於爭議對客體的神聖生命或存有的信仰。由此而有儒家對於生命自身的直接肯定其真實性與價值,首先肯定道德價值之莊嚴性,由此肯定人之生命之本有價值:
儒家則必須於開始點,即正面的積極的肯定道德價值之莊嚴性與其存在性,正面的積極的肯定聖賢之存在為可能······。此諸信仰,可直接植根於人心,而在人心中自己生長,亦並非必須通過哲學的理性印證,而只為一自發的信仰。[21]
因此,儒家必肯定此人心之具有價值。道德實踐與乎宗教信仰之完成乃是此人心之無限擴充,以使此虛靈無量的心覺涵蓋盡一切自然之上,通於造化之源,生死幽明之際。由此體悟此心之感通乃是一無畛域疆界的仁體:
人能於此有所悟,則人由道德之實踐,以達於知性、知天之形上學的境界,而有一無私求的承天、祀天、以及承祀祖先聖賢之鬼神之禮樂,以表現一充實完滿之宗教精神。[22]
儒家所成就的是一獨特的人文教。其重點在於以道德為實踐修行方式,重實踐者之修行表現,因而重個人之生命價值,而不許以教義殺人害人,甚致不容許假借更高的價值去殺害一無辜者,故孟子曰:「行一不義,殺一不辜,以得天下,不為也」,以見儒家重個人生命之教。唐先生由此申論儒家何以能協調和解除宗教衝突的功能。
唐先生指出,世間一般宗教常引起衝突是由所信仰的非道德實踐之客觀教條而來。儒家重信仰主體之人格本身,於不同信仰之信徒,強調其信仰之道德人格之可敬可愛之處,故信者與不信者在精神上有共通相交之處,故異教徒之間的深心相殺之動機可以根斷。故儒者可以與道家、佛家之士為友。在傳統社會中,儒家作為政治上之主流亦不排斥道、佛兩家。此為儒家可以消除宗教衝突的第一個理由。唐先生進而指出,由於儒家之在道德實踐上所表現的無限心量,乃不限於任一類之事物,故能不執著某一事務與其他宗教信徒爭持勝敗,因而亦可免除不必要的爭執。儒家之能協調宗教間的衝突,第三個原因是儒家之三祭實可融會於各宗教之各種祭拜形式,因而沒有激烈排斥他教的特殊拜祭之對象。綜而言之,儒家之重實踐主體,重道德規範之不忍人受傷害的優先性,故不容許以迫害或殺戮異教徒或異端分子的方式來消弭宗教之爭執,由是而可根絕宗教之不能和平相處之害。
(二)佛家之和平主義與道德生活在修行上的關鍵性:以昭慧法師之論作
佛教作為宗教自是以人生所處為無明,由無明而有生老病死之苦。解脫無明之苦則是遵從佛祖之教誨,經歷種種修行,以達於涅槃。然佛教亦是一和平主義的宗教,此亦可謂由於佛家亦特重修行者之主體修行的表現,而其中實有重要的倫理規範在內。據昭慧法師所述,印順導師特別提示「自通之法」[23],而昭慧法師則由此建立佛教之基本的倫理學與應用倫理學,不但可以論證佛教之和平主義,亦實與儒家之倫理學相通。故本文依昭慧法師之論以為儒、佛對話之起點。
佛教之教義可以從緣起法則開始。一切事物都是依因待緣而起。此自是說明世間之如幻如化,不可執著之基本教義。凡執著都是虛妄不實,此我執與外境,都是無明與苦業所在。佛教由緣起論進而引生出生命平等之三義:
一、生命均有感知能力,應平等尊重生命的苦樂感知,以及其離苦得樂的強烈意願,是即「眾生平等」之要義。
二、生命又都依因待緣而生滅變遷,是即緣生諸法在差別相中,無自性義平等無二,是為「法性平等」之要義。
三、不但凡夫依因待緣而承受苦樂,流轉生死,聖者也是依因待緣而證入涅槃、成就佛道。在此「緣起」法則之下,凡夫有修三學以解脫的可能性,也有修六度、四攝以成就佛的可能性。後者即「佛性平等」之要義。[24]
佛教在此證成人人平等,此並無信徒與非信徒之別。人類之迷失並不喪失其具備人身之價值,都仍然具有證入涅槃的能力與可能性。佛教甚至把生命平等之價值推廣到一切有情生命,包括一切動物身上。此是在原則上證成保障人類生命價值的重要教義,亦同時保障一切有情生命的價值。
昭慧法師同時指出「差異」也是緣起法則下的正常現象,由於認可差異,所以可以容許多元化的價值,即不同的文化與宗教的差異,但佛教並不流於也不接受倫理或文化相對主義,因為:
緣起論者尊重個人根性的個別差異,所以容忍多元價值:而不同因緣所形塑出來的文化與宗教,自然會有其差異性,所以某種程度而言,深觀緣起的人,自然是會尊重文化差異的。但是尊重多元價值,自亦有普遍性、一致性的道德原則作為底線,亦即:任何個別差異與文化差異,都不可違背「護生」(尊重生命)的原則。[25]
是以,尊重多元乃緣起法則所涵之意義。因而不同宗教亦可多元並存。但尊重多元並不是無準則可言的相對主義,它具有一種普遍的一致的道德原則作為底線。它出自尊重生命護持生命的佛法,而這亦是佛教的道德法則:
因此,「尊重多元」這種共識,其實是立基於更高的道德法則——「尊重生命」。易言之,尊重多元原就是以「尊重生命」作為前提,而獲致的共同結論。因此,傷害或剝奪生命的任何思想行為,應予以制止或應被讉責,不能以「尊重多元」為藉口而予以正當化。[26]
是以,尊重多元是在尊重生命,護持生命的道德基礎上的表現,而這不是任何宗教可以藉教義而進行宗教迫害和殺戮異教徒的藉口。這是何以佛教基本上是一和平主義,不會主動作出殺害他人生命的行為。原則上,在眾生平等之下,佛教甚至尊重動物等有情生命,更何況人類之生命。
昭慧法師之提出護生不但有緣起法則之依根,而更進一步的有更具體的佛法根源,此即在佛教早期的《阿含經》已提出的「自通之法」。生命要解脫則必須從無明、我愛中證悟一切皆是緣起性空之組合。我愛本是一執著,是須要超化的我執,但是,在通過「自通之法」,即感通於其他生命之苦,卻可激發大慈大悲的心願,進而解救他人之苦,自我提升超拔而達於煩惱與生死之解脫。以下先說明「自通之法」的來源與意義。「自通之法」一名出於《雜阿含經》:
何等自通之法?謂聖弟子作如是學:我作是念:若有欲殺我者,我不喜;我若所不喜,他亦如是,云何殺彼?」作是覺已,受不殺生,不樂殺生。如上說,……。[27]
此句所謂自通之法即是指由自己之生命不喜歡別人傷害自己,因此而覺悟出他人也同樣不會喜歡受到傷害,因此,我們沒有理由傷害其他人和動物之生命。昭慧法師又引《法句經》「刀杖品」,以加強此意:
一切懼刀杖,一切皆畏死,以自度〔他情〕,莫殺教他殺。
一切懼刀杖,一切皆愛生,以自度〔他情〕,莫殺教他殺。[28]
換言之,所謂自通之法乃是人類生命中一種稟賦,是愛生畏死的自然情欲,但由此而通出去,而感悟不應殺人,是有情生命在因緣法中自我領悟的法則。此稟賦是我們對自己之不欲其他人加諸自己身上的傷害,也通到他人或動物自然也不欲我們加諸於他們身上的傷害,由此而不能把自己不喜歡別人加諸身上的傷害加在他人身上。這一說法即是上文所謂儒家之「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恕道原則,而此亦可與基督教之黃金律作一等量齊觀的道德原則。故昭慧法師亦指出:
「自通之法」極類似儒者所說的「良知」,在倫理學上名之為「黃金律定理」(Golden Rule Theorem)。[29]
自通之法出於佛法之緣起論,是一深度的義理開展,開展而成為佛教修行者的基本行動原則。而恕道亦是發自孔子之仁心,孟子之不忍人之心之對他人生命的苦難所感到不容己而來。由此可以見出,昭慧法師提出的自通之法實可作為儒佛二教的內部對話的基礎。
五、結論:從尊敬生命而尊敬不同之修道者
回到世界倫理所追求之和平共存與對話,唐君毅先生所論證儒家之教與學的特性之所以能根絕宗教的慘烈鬥爭,最基本是以道德原則作為信徒彼此日用倫常的基本原則,此原則限制信眾在對待異教徒時仍得尊重其生命,不得以邪惡看待。如此則制止了任何殘害生命的宗教行為。佛教在此實有異曲同工之處,因佛教亦特重修行者之修行中所應有的護持生命的道德規範,亦保障守護敵對者的生命而絕不會啟動生命之殺戮行為。茲再引昭慧法師進一解如下:
依緣起論,良知是主體與客體交融互會的產物,它並非來自外在的天啟,而且可以依更根源的真理「緣起」以證成之。簡而言之,良知是道德主體相應於緣起事相「相依相存」且「法性平等」之法則,而對同為有情之客體,所自然流露的同情共感。而緣起法的相依共存與法性平等,此二法則,被印順導師視為「慈悲的根本」。
良知為佛法之慈悲所涵蓋,自是佛教徒之根本道德規範之一。依儒家之義理,良知乃人人所稟有對他人他物之苦難所生起的道德感動,此亦是彼此之道德自我要求。儒家之理一分殊在此亦可說為是依良知之自然表現而為親疏遠近之別,終其極亦可包含一切有情生命,以至全宇宙,並不限於人類,以類為中心。由主體出發,此是儒佛二教義理所特有而共通的特性。由此特性,儒佛二教都不嚴格排斥異教徒,基本上都採取相容共存的原則。
在進入真實的宗教和平的行動上,我們可以引入中層原則之要求。但我們的中層原則並非史威德勒之人權意義的原則,毋寧是人類日常生活中所常出現和被信奉的原則。比如一般之保護個人生命、維持社會安全、救護弱勢族群、尊重個人自主、支持社會公義等。這些日常的基本道德規範通常都得到不同的高層原理上的不同詮釋,也可以受到不同的宗教教義所支持,此即可以成為宗教之間對話的基礎,由此激勵各自對教義之反省與互相借鑒之處,此方可以真實地在日常倫理中作內在的對話。昭慧法師之所以能展開宗教式的對話,實源於對日常生活,特別是現代世界中諸多生命倫理問題作出深刻的反省,帶出佛教的倫理的回應,而見出宗教之間的消除爭議的關鍵,實是在各自指引生命生活的道德規範之中,此應是建立世界倫理的方向。
以上所論雖以儒佛兩家之義理為主要考量的對象,但也已隱含道教與基督教可以匯通之路數,亦可謂為朝向普世倫理的大方向的一個起步點。






* 國立中央大學哲學研究所教授
**此文原發表在玄娤大學於201346-7日在新竹玄娤大學主辦之第十二屆「印順導師思想之理論與實踐」學術會議暨2013關懷生命協會成立20週年「動保倫理」論壇上發表,後刊於《玄奘佛學研究》第十九期 (新竹:玄奘大學,20139),頁6-34
[1] Ernest Cassirer, An Essay on Man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44)p.72. 劉述先生於1957年曾譯成中文,由台中東海大學出版,此書後又在大陸重印為《人論:人類文化哲學導論》(桂林:廣西師范大學2006)中文譯文出自甘陽譯,《人論:人類文化哲學導引》,92-93。轉引自劉述先先生著《全球倫理與宗教對話》(台北縣新店:立緒文化,2001年),頁2
[2] 中國歷史上所謂三武之亂,乃帝王之起意,民間與儒者一般都不參與。至於有指出二十世紀日本禪宗曾支持侵華戰爭之事,乃是越出佛教理義之外的行為,亦非宗教所做成之慘劇。
[3] 有關世界各國文化與宗教之共同的倫理與教義的比較,請參閱《全球倫理與宗教對話》,特別是第67章。
[4] 唐君毅先生著,〈儒家之學與教之樹立及宗教紛爭之根絕〉一文,此文收於唐先生之《中華人文與當今世界》(台北:台灣學生書局,1975年),頁456-492;引文見於頁457-458
[5] 《中華人文與當今世界》,頁458
[6] 《中華人文與當今世界》,頁459
[7] 同上註。
[8] Sissela Bok考察世界各國之文化,都有像金律、仁愛、十誡等之類的道德原則,參見Sissela Bok, Common Values (Columbia: University of Missouri Press, 1995)。轉引自《全球倫理與宗教對話》,頁213-214
[9] 《全球倫理與宗教對話》,頁10
[10] 參見孔漢思著《世界倫理宣言》;此文收於多種論集中,本文引自孔漢思著,鄧建華、廖恒譯《世界倫理手冊》(北京:三聯書店,201211),頁139-147
[11] 有關史威德勒對全球倫理的推動和構想,請參閱《全球倫理與宗教對話》,頁88-115
[12] 《全球倫理與宗教對話》,頁77
[13] 《全球倫理與宗教對話》,頁79
[14] 《全球倫理與宗教對話》,頁211
[15] 《全球倫理與宗教對話》,頁218
[16] 《全球倫理與宗教對話》,頁158
[17] 中華人文與當今世界》,頁462-464
[18] 《中華人文與當今世界》,頁463
[19] 《中華人文與當今世界》,頁465
[20] 《中華人文與當今世界》,頁467
[21] 《中華人文與當今世界》,頁473
[22] 《中華人文與當今世界》,頁476
[23] 釋昭慧,《佛教後設倫理學》(台北:法界出版社,2008年),頁249
[24] 《佛教後設倫理學》,頁208-209
[25] 《佛教後設倫理學》,頁209-210
[26] 《佛教後設倫理學》,頁210
[27] 轉引自《佛教後設倫理學》,頁96
[28] 轉引自《佛教後設倫理學》,頁96
[29] 《佛教後設倫理學》,頁52

2015年1月10日 星期六

台圓教之哲學意義*

李瑞全教授
國立中央大學哲學研究所
中文摘要

本文藉康德之以批判哲學為唯一哲學之義,以指出哲學之本懷,即在建立一普遍無諍的哲學體系。本文之分析指出康德的批判哲學體系固然可以超出經驗主義與理性主義之局限,而建立超越哲學,但此超越分解的方法卻囿於排他性而不能不生起諍訟,因而不能完成普遍哲學之理想。本文進而論證西方哲學家的普遍哲學的出路是建立東方哲學之圓教。圓教之基本義理是通過判教的方式,消融一切義理體系為一大教。天台宗之判教與圓教為哲學界提供了一個模型。天台圓教以各佛經均為佛說之法,表面之不同或相矛盾實由於因時因地因人而作不同的宣示,基本上都是指引眾生成佛。此是佛之本懷。因此,沒有一經可廢,而由判教融納各宗派於一圓教之大系統中。此一模式明顯有進於西方哲學界之以互相排斥為建立系統的方式。因此,可由天台之圓教取向見出哲學必歸於圓教之完成,亦是體現哲學家之本懷的唯一出路。本文並以唐君毅先生之圓教系統如何實現使儒家與佛家能相喻的例子,說明圓教可以平視諸大教派,而且使各大哲學體系皆可以結合為一體。本文最後更顯示圓教有超於西方哲學之偏向觀解的進路,而重實踐之體現。圓教最終以生命為依歸,以實現生命之脫離無明、回歸自然、安身立命,如此方為圓教之為教的本義,亦是哲學所應有的本義。

關鍵詞:圓教、天台宗、康德、唐君毅、牟宗三

英文摘要

In this paper, I start with an exposition of Kant’s saying of his transcendental philosophy as the only philosophy to show that it is the dream of every philosopher to build a universal philosophy for all. Though Kant’s transcendental analysis surpasses both empiricism and rationalism, however, it is still limited in its exclusive tendency to downgrade all other philosophical system and thus could not be a round teaching that embraces all philosophical systems.  I try to show that the dream could only be reached through the establishment of an oriental round teaching.  I employ Tien-tai Buddhism as a paradigm to show how through a method of differentiation of the meanings of different Buddhist sutras and various schools in Buddhism to accommodate all sutras and schools into a grand round teaching system.  The basic idea is that all sutras are the expressed concern of Buddha to enlighten his readers to be a Buddha themselves.  This model could be extended to philosophies and each system of philosophy could be placed in a proper place without contradiction to each other. I introduce as an example Professor Tang Chun-I ‘s philosophy to show how his system could resolve the contradiction between Confucianism and Buddhism through a round teaching where no particular system is regarded as the only teaching and all connect with all as a whole body of teaching. Finally, I argue that the analytic approach of the west must step up to a non-analytic and practical approach, so that philosophy is a response to life’s request for unity, tranquility and prosperity.

Keywords: round teaching, Tien-tai Buddhism, Kant, Tang Chun-I, Mou Tsung-san


一、引言

西方哲學自希臘開始,即走上與中國哲學不同的方向。簡言之,西方哲學基本上是「觀解的進路」(theoretical approach),而中國哲學自孔子開始則取「實踐的進路」(practical approach)[1]。觀解的進路重思辨知解,以理性的認知掌握為主。此如柏拉圖(Plato)之重視理性的了解,不但輕視感官之認知,亦把涉及實踐的倫理學的重要概念,如公義等,以定義的方式來確立它的確定意義。亞里士多德分立觀解哲學(theoretical philosophy)與實踐哲學(practical philosophy),前者以形上學與知識論為主,後者則指政治哲學與倫理學之研究。但亞氏稱前者為第一哲學或形而上學(metaphysics),為哲學之母,是發揮人類理性而達至絕對真理的研究。倫理學則只是人類作為群居動物在現實上追求幸福的理論。因此,哲學的重點是理解客觀的事實和真理。柏拉圖與亞里士多德是西方哲學系統的奠基者,影響了之後西方哲學的整體走向、格局與成果。中國哲學則從實踐反省以論述哲學中的重要觀念與理論。故孔子從各種實踐的方式回答不同弟子問仁、問孝、問君子等人生課題。孔子之回答明顯不是用定義或用分析說明仁、孝等概念之意義,而是教學生以諸如「克己復禮為仁」、「愛人」、「居處恭,執事敬,與人忠」、「毋違」等實踐方式來實現仁、孝、君子等德行人格,亦由此來理解仁、孝、君子等概念之意義。因此,中國哲學重視工夫與實踐。當然,這只就中西哲學的重點而言,無疑西方哲學有深論道德實踐的方法論,中國也有反省形上之理的思維。但雙方主流與核心的哲學關懷之不同亦甚明顯。

在哲學發展的方式上,中西方亦因奠基者的表現不同,而形成不同的心態與取向。西方哲學自柏拉圖建立宏大的系統哲學體系之後,他的大弟子亞里士多德又進而予以強力的批判,另立一大系統。西方哲學由此形成不斷由代代哲學家互相批判取代的發展模式。每一代的大哲學家總想完成人類的理想:建構一可代表哲學的典範,即一普遍被接受和認可的哲學體系。縱使中世紀近一千年以基督教的宗教和聖經為權威,神學仍有不斷的批判接踵而起。現代哲學自笛卡兒之知識論轉向開始,轉而重視哲學的基礎,進而重視當前的經驗所展示的世界與人生的真實面相,理性與感官之認知成為哲學的起點。歐陸是古典理性主義者之起源,而英倫則是古典經驗主義的大本營,兩造各相繼出了三位偉大哲學家,形成兩大主流。理性主義實繼承柏拉圖之重理性,輕感官之傳統,縱任理性作最高遠的哲學建構,不免超離人類經驗而產生辯證;經驗主義則重亞里士多德之具體實在之真實性,發動對人類認知機能的檢討,以感官經驗為知識與哲學系統之基石,把理性約束在感官與料之下,對感官之外的事物都一概摒諸不可知與懷疑之列。康德出而批判兩者,特別是感官之限制,以超越分解的方法,建立他的批判哲學或超越哲學(transcendental philosophy)

康德以為可以藉此而成功西方哲學的理想,即奠定哲學如邏輯、數學與自然科學一樣,走上理性科學之途,不再有永無休止的爭辯。但事與願違,康德之後,德國觀念論(German idealism)又勃然而興,顯示西方哲學之爭訟尚未能劃下休止符。十九世紀末反理性的存在主義,與二十世紀維根斯坦的語言分析,對西方傳統的哲學理想,似乎已批判殆盡,故有「哲學終結」之議。反觀中國哲學,自孔子奠定方向規模之後,雖有道家與墨法之並起,但儒家或道家,以及後之佛家,諸多雄健哲學論述,對外雖不免相抨擊,然大體以發展自宗為主,步步擴大以繼承先哲的形式出現。自先秦以後,只餘儒釋道三家在爭勝場,雖然各自之內部實有激烈之批判和多元的發展,而三者皆以實踐為取向,都以追求實現圓教為終極理想的學問。此中所涵的哲學共識,似乎有可以提供普遍哲學的一個新構想,以回應人類哲學心靈的要求。


二、西方哲學之典型:康德的唯一真正哲學的理念

西方哲學重思辨論證,重哲學系統的建構。因而產生許多大大小小的哲學體系。同時,西方哲學的演變方式,總是由後人推翻前人的論述來推動思想的發展,因此,西方哲學史可謂波瀾壯闊,一代一代新的哲學體系層出不窮。如上所述,西方現代哲學從笛卡兒開始,即有理性主義與經驗主義之激烈論爭。雙方各有三大哲學家出而建立體系與對方爭辯,亦互爭主導地位。康德雖繼承此兩大系統,但最後仍以批判兩者,以及批判歷代哲學系統,最終獨以批判哲學為唯一而真正的哲學。康德在《純粹理性批判》的前言即宣稱他所做的是為形而上學,即哲學,走上為一門理性科學奠基,而《純粹理性批判》一書完成之後,後人所需要做的就如同之前的傳統邏輯一樣,因為系統已定,後之來者只需要,也只能做一些修修補補工夫而已。到晚期,當他的大系統已近乎全部完成之後,康德說:

說來是很傲慢,自私自利,而且,對於尚未放棄他們的古代哲學系統的人來說,更是自取其辱的,即,肯斷在批判哲學出現之前並沒有哲學。在我們對這一明顯的自以為是之說加以判斷之前,我們必須問:是否可以有多過一個單一的哲學?當然,我們有各種進行哲學的方式,以及各種具有不同程度的成功表現,回溯理性的第一原理以建立一系統之基礎。不但這是曾經有的嘗試,且這類也是應當有的嘗試,而每一嘗試也是值得當代哲學所給予的認可。然而,如果客觀地來說,我們只有一個人類理性,我們不可能有多種哲學;即,不管人們曾對那唯一而且相同的命題作過如何多變化,甚致自相矛盾的,哲學的反省,只有一單一的哲學系統可以奠基在原理之上。[2]

康德在此似乎誇大了批判哲學的貢獻,但也同時表達了哲學家的一個深願,即完成一個無爭議的唯一的哲學體系。康德的理由是:如果人類理性只有一種,而哲學是人類理性的活動,則最真實反映人類理性的哲學也應只有一個系統。以康德當時所達成的對古典經驗主義與理性主義的批判而更超越兩者,以批判理性而建構出龐大周密的超越哲學,真有天下皆在下風之姿,康德自然有理由認為批判哲學是唯一真正反映人類理性的哲學體系。康德的理由可說是每一位哲學家的的夢想,康德更認為這是哲學的本懷:

因此,當某些人宣佈一個哲學體系是他的創造時,他實即是說在他之前沒有其他哲學。因為,如果他承認有另一個(而且是真的)哲學,則他無疑承認有關於同一物的兩套不同的哲學,而這是自相矛盾的。是以,當批判哲學宣稱它是一哲學體系而在此之前絕對沒有哲學,它並沒有做了什麼與其他按其自己計劃建構一哲學的人所做或會做,甚致是必須做的事。[3]

建立一唯一真實的哲學體系,在康德及之前的大哲學家而言,實是哲人所懷抱的理想。然而,康德之後,新的哲學體系仍然如潮湧,並沒有定於一尊。康德之後有德國觀念論的大系統,後又有非理性主義,如存在主義,或近數十年的後現代主義,以及英美的語言分析學派與新經驗主義等。各人的標準不一,哲學之本懷,當以何為依歸?更重要的是,又該由誰來決定?

西方在維根斯坦對哲學作出語言批判之後,普遍反對形上學,批判客觀實體的觀點,實質上是對理性的封限。哲學只成對語言和眼前經驗的分析,哲學研究變成零碎而不願涉及價值與真理等課題,更遑論對人類對生命負責。對現代哲學家來說,一個普為哲學家接受而無異議的哲學體系幾乎是自相矛盾的用詞。哲學似乎必然是多元的。歷史上出現過的大哲學系統不少,彼此之間也難說誰的更好,更不要說是唯一的哲學系統了。最難以決定的問題不是檢討一個哲學系統的對錯,而是以什麼標準來檢視哲學的體系。什麼是判斷一個哲學系統的對錯優劣的判準?康德用理性為依據。但理性在現代世界也被質疑。不但是否有一個單一的人類理性,甚致理性為何是檢驗的標準或唯一判準,也受到嚴厲的挑戰。西方當代的哲學似乎各種說法林立,且都不著意於建立體系。此如牟宗三先生所指為「無體、無理、無力」的哲學界。發展到二十世紀,西方哲學界似乎對建構出一普遍哲學不再抱任何寄望。但是,如果沒有一些基本的共同接受的標準或理則,不但哲學難以完成它的使命,一切價值都變成相對,也是生命難以接受的浮蕩。如人類能互相溝通,此溝通所蘊涵的理性應是共同的,則人世間總有可依據的共同的理性,或由理性所解悟的人類的生命情狀與價值,此當是哲學所應對應的實事實理,則普遍哲學似乎仍是可期待的,關鍵是如何展開這個困局?

這個哲學夢想卻仍然存在中國哲學的傳統中。此即是圓教的觀念。依圓教之意義,一哲學體系如果是圓教,則它即是最高最圓融的體系,是其他哲學家和哲學體系所不能反對和不能不接受其為最高最理想的一個體系。圓教與西方哲學所指的「哲學」一詞,意義並不完全相吻合。因為,圓教除了是一龐大的哲學體系之外,它同時兼負教化的功能,是指導人類的生命與生活的原理,即,是構造一個使人可以得以安頓的生活軌轍,特別是實踐上的貫切與實現圓教的義理。圓教基本上是實踐進路的產物。就哲學而論圓教,它似乎是要建構一共通的哲學體系,且是能容納各家而為最廣包的系統。本文以下藉天台智者大師之圓教觀念以申論普遍哲學的可能性,主要探討天台宗對現代哲學的貢獻,而不在於申論天台宗之義理系統的內容[4]


三、天台宗之判教方法與圓教意義

雖然康德對其他之前的哲學家所作的貢獻並沒有一筆鉤消,但以超越哲學為唯一而且真正的哲學系統,把其他哲學都排除在外,似乎是過於強勢的表示。且此種徹底排他的表現,也讓其他哲學派系難以接受。天台宗之圓教理論在此則採取了頗為合理的方法。

首先,天台宗之圓教理論除了教理之陳述外,亦同時進行了判教。所謂判教是對佛祖說法的各種經典,和由此所形成的各種宗派,給予一義理上的分判和安排。佛教內部的經典和所衍生的宗派極多,且這些經典之間與宗派之間,時或有相互矛盾與互相批評的現象,並不比西方哲學在過去二千多年所激發的各種學派之爭辯為小。但天台宗一如其他佛家教派都認為所有經典都是佛的說法,不可能說錯或真正自相矛盾的。因此,各部佛經所說都是正確的,佛不可能誤導眾生。在此,天台智者大師認為各部經書,是佛祖因就所接引的眾生根器與程度不同,當機說法,故有種種不同的焦點和重點,以引領不同的眾生進升。此即天台宗所謂佛以五時說法的理論,即華嚴時、鹿苑時、方等時、般若時、法華涅槃時等。每一時期所接引的眾生根器不一。如佛初證道,顯毘盧遮那法身,法相莊嚴,此為華嚴時,如日初出,只照高山,故所說專就菩薩而宣,所說乃大乘經,即《華嚴經》,稱法本教而論。但其他眾生不免如聾如啞,不能接上。因此,為引導凡夫眾生,佛乃轉現老比丘相,講四阿含、十二因緣、苦集滅道四諦,此為鹿苑時,宛如日照平地,宣說小乘教義,使一般眾生都得到接引。佛說小乘畢,然眾生可能因此而停駐於小乘,故佛再引而擴展眾生之悲願,講方等經,彈偏拆小,歎大褒圓,引小入大,是為方等時。佛說方等經畢,眾人慧解修行已漸進,乃再進而講般若,融通大小乘,引向圓教。此為般若時。最後說《法華經》與《涅槃經》,開權顯實,歸於圓教,此為法華涅槃時,如日西反照高山,共成圓境。

智者大師把諸多不同的佛經分屬不同的時期,因就不同的對象與不同的了解能力來宣說佛教的義理,一則可以解答何以有不同的主題和論述,蓋一切法一不能一時盡說,故有種種分別之說;二則證成各經所說都可相融,沒有予盾,甚致是相輔相乘的必有之義。此是依教學之因材施教而有的方便,以見教學之靈活運用,而消除表面看似不盡相同的教法和內容之互相對立矛盾。但此因材施教之所以真為權法,亦得有所對照之原則方可,否則徒成各施各法,亦不成一教理。因此,此各時各式之教法必以宣示同一宗旨,環繞同一學理而可有的各種說法,才足以說為共成一天,共同為教導接引眾生之不同說法。換言之,各期說法之經典不同,主題不同,皆因均是佛祖之說教而為圓同,即以佛祖之接引眾生之意以統合一切經論,由此以見出一普遍義之佛法佛理。

因此,天台之判教亦不只是標出時地而已,亦須說明各經所說之義理於成佛之關鍵或階段。天台之化法四教乃分判一切宗派為藏、通、別、圓四教。此四教雖有所別,但最後總歸於圓教。在每一教相之內,可從觀法、解脫與佛果三方面申論其特色與進境。所謂觀法即修行上的解悟世間實相的方法。此在天台宗於四教總提為「析法空」與「體法空」二種[5]。析法空乃通過分解世間種種事物都無長存之自性,都依因緣而起現,故萬物皆空,證立世間一切不外「即色敗空」。而體法空則當下體悟一切色法均空無自性,當下即是。由此,而有頓悟之機。然在此證空之中,一切色法宛然存在,非色敗空。故世間常住,但不壞假名,以說諸法實相,最後可證即空即假即中之圓境。

所謂解脫與所證之佛果是指由此解悟所達至的解脫的深度。依天台宗之分判,藏教三界雖有聲聞、緣覺、菩薩三乘之異,但由於未出界外,故所達至之解悟只齊界內,未能澈底斷無明之惑,故其佛果為阿羅漢或灰斷佛。通教雖以體法空而有進於藏教,但亦仍然限於功齊界內,未能達至界外,故所證佛果仍為灰斷佛。至於別教則已臻至窮法之源,阿賴耶識與如來藏自性清淨心均可說明一切法之根源,佛果於阿賴耶之始別教仍不達「如來藏恒沙佛法佛性」,終別教則依如來藏自性清淨心之義而得證法身常住,然此中所證「不變隨緣,隨緣不變」亦只是「但中」之理,故仍有一隔之遙,未成圓教。最後之圓教,乃以一心三觀之開權顯實,以法性無明之詭譎相即,以不斷斷之即煩惱而證菩提,則是即三千法而為圓滿體現之佛果。

天台之判教,可謂把佛教內部之經論與宗派馨無不盡。然最高的圓教所宗的仍是天台自己一宗,不免為其他宗派所反對。此如上論康德之哲學體系之建立,於大哲學家而言,無不追求在所及能力之內,所觸及之哲學體系和議題上,都取得一最合理、最終極的分判。如其體系所及,則斷無不予以盡善盡美的陳述,不能就此而輕責以獨以己為尊,必須有以深辨其所依之理據,所展示之真實何所是,方可有相應之論斷。佛教雖以佛為共主,以佛所說為依據,但佛教亦非教條主義。故有謂「依法不依人」、「依義不依語」,之稱法而論的精神。雖然大乘經在歷史上明顯是後出之教法,但大、小乘之於佛之本懷,則論理上,不能不歸宗於大乘。不能純以天台華嚴為中國佛教徒所創而排除也。至於圓教與判教之發展和論述方面,與天台宗相若而相激蕩最烈的是華嚴宗。由「緣理斷九」之判,則華嚴宗在教理上不免崇高而有隔,未能即就十界眾生而當下即是以契接群機[6]。至於佛教內部之眾多議題,茲事體大,不宜以一短文處理,亦非本文主旨所在。


四、天台圓教之哲學意義

西方哲學雖然波瀾壯闊,但在哲學基礎與哲學方法上卻總有所局限。理性主義者放任理性一往無前,建立遠超乎人類經驗所能支持的架構與結論,固然是有浮誇不實之處。但經驗主義徒局限於人類感官,卻不足以如實反映人類經驗與生活世界的多樣多重的真實性。康德可謂對經驗主義的經驗分析予以批判提升,使理性真能作主,發揮出理性之超越的分解,以建構具有相應人類真實經驗的超越哲學。但康德仍把人類經驗限於感官經驗所認可的範圍,不容哲學家越雷池一步。此固足以避開理性之虛幻,與如實回應感性之局限,建立嚴謹的哲學體系。因而,康德的超越分解只極成以感官經驗為底據的超越哲學,雖勉強可經由實踐理性或理性之實踐功能,跨越感官經驗而至自由意志,及與之相隨而來的不滅的靈魂與上帝之存在。但物自身界仍歸於冥闇不可超越的彼岸,此殆為超越分解所至的境界之盡頭。在此,天台宗之判教與圓教可以提供一種新的思維與進一步發展的空間。

首先,天台宗對於感官經驗或感官所對之世界,只歸為前六識所見之感官經驗,而此感官世界經析法空之分析,即見出其不真實處。析法空的方法約略近於經驗主義之經驗分解的方法。如以經驗分析檢視一桌子,即見出桌子分解為桌面與桌腳,再進而分解為原子電子等,桌子實無自性。經驗主義者亦早已去除可為自性的實體,以實體為感官經驗所不可能認可的虛名。因此,經驗分解亦見出感官經驗最後並不穩當,只有表面的印象與印象之間的各各獨立而無根的狀況。故有休謨之歸於懷疑論與不可知論。然析法空在佛學中只屬初步之破執的工夫,並非終極的解悟真實的方法。此則可提點經驗分解之限度,不能以感官經驗為不可踚越的基礎。由此而有體法空之解悟。正如康德之批判經驗主義,雖由經驗開始,但不限於經驗分解,從經驗開始而顯出經驗有超乎感官經驗的特定內容。此即顯出經驗之同時具有超越的普遍性。此為超越分解所對。康德用以所建立以為經驗之超越基礎。經驗之感性部份只是經驗之一端,且是不能獨自自持的唯一真實物。經驗需有理性成份加以支持方成為我們的經驗。此康德稱為「理性為自然立法」。然而,體法空亦有超出超越分解之處,此是經由體證可以越出感官與理性的限制,直達康德所不准踚越的超越的區分而見智思界之真實性相。

此體法空之解悟方法,實配以般若智之蕩相遣執的作用而成。般若智之蕩相遣執乃一雙遣兩邊的辯證方法,有類於康德之辯證部所發揮的方法論功能。但康德之辯證部主要是消極的或負面的,同時也預設感官經驗之限制,即認為超出感官經驗之外判斷即被視為不中效的推論。般若之辯證主要展示出單純的感官或理性所持之信念實不足持,須有待超越辨解的認知而顯經驗之實相,此顯物之如相,「實相一相,所謂無相」,直指物之在其自己之無執的如相。因此,般若之蕩相遺執即見出般若智之妙用,由排除經驗層面之執著而照見諸法之如相,以說明經驗現象之真實性與有限定性。由此可見,一條鞭之經驗分解或理性分解,以至受限於感官經驗之超越分解,實不足以建立和展示經驗之真實性相,必由蕩相遣執之辯證運用,方能如實反映世界與生命之真實而辯證的性相。此一方法再進而即表現為非分解的表示。由開權顯實而照見感官經驗之真實性相,故非分解之展示即如實解悟經驗之具備感官實在義亦同時具備非感官之真實性,即經驗與經驗所依以為真實之理即當下同時具備於非分解的智思之前,此即是現象與物身、無明與法性、天理人欲一體之詭譎相即,為世界之存有論提供根源的說明。天台宗之開權顯實、詭譎相即之說昭示我們建立普遍哲學不宜獨立自起,以排除其他系統之錯誤而獨樹自己真確無誤之方式,如康德之超越分解所立之超越哲學,雖或不致獨斷,亦實不免為偏頗,而且由於有立論有決定相必有所執而興訟。普遍哲學唯有建立在一切哲學之既有系統之間,但經批判轉化各系統之不同面相之真實性,融為一體。各各體系各各有相,此融為一體之體卻自身無相,故是雖有相而無相的無所不涵蓋的體系。此體系至大無外,則各學派理論亦不可得而挑戰之[7]。此即是圓教。唯如何而能成就此圓教則端視哲學家之學識與慧識[8]

由判教之義理見出真際可以有不同層面意義之實在,但此各層面之實在並非各不相干,猶如各住一世,而是可經由智思之解悟以見其互通並融無碍。此見世界非決定之實然世界,而是可以轉化之世間。隨人之經驗與智思之進展,人類可以轉化世界,此即極成主體實踐的效能:人類可通過實踐修行,轉化實然的經驗世界為具有豐富價值意義之世間。進一步來說,圓教之詭譎相即之展示,不但可使哲學爭議化為各種哲學進路之開展而互融為一體,為一圓教,亦提供人類實踐之理想與安身立命之道。此則顯示實踐智慧優先於經驗認知與理解理性之作用:人類不只可以和需要理解世界,亦可以和應當改造提升世界,以為天地萬物為一體之莊嚴淨土之人文化成之世界。


五、哲人之本懷:世界有窮願無盡

建立普遍哲學必須進至圓教式的哲學方能竟其功。圓教之建立必須兩步,一是判教,一是非分解的展示。茲引牟先生之說以明判教之意義:

若順分解說的第一序之任一教義追逐下去,窮刼不能盡,任何一點皆可使人成一專家,為防迷失故,須隨時點醒。判教之功即在點醒學者,不令迷失也。判教是消化之事。隨時學習,隨時消化,相互為用也。[9]

因此,判教並不意在獨尊自宗,而在乎融會哲人之種種說法,以明各自之分際,以見人類有所以統整和諧團結之道。判教亦有策勵一己要虛心不斷學習,客觀地學習消化各種教派之義理,冀能融為一體,而非必以為相矛盾以至激發為不必要的意識型態與鬥爭。圓教之無相亦可導向一切放下,眾理平舖,而無所執著。另一方面,判教之意義是點明一學派之宗趣。於哲學而言,判教則是明乎哲學之為哲學之意義與歸宗。天台宗自然以佛之本懷為依歸,此本懷即是接引眾生成佛,共成天國淨土。但超乎特定宗教教派之歸宗為何?所依以為判教之普遍依據為何?此實難以論定。佛之本懷以解救眾生之迷執,祈生命能居於常樂我淨之境,此即以生命為依歸,而哲學亦出於哲人對世界之關懷,哲學實以生命為依歸。圓教亦必以生命體證生命之實相,則生命自無陷於我執之迷失,由此而得以安頓,亦宜乎可以無諍矣。

回到哲學之本懷之反省,我們可以問:哲學家何以必須建立普遍哲學,或更恰當地說圓教義之哲學?圓教哲學實為志士仁人之無窮心願所寄。茲以唐先生之建立其圓教系統之宏願所生起之機緣作一引介。唐先生之追求圓教,其深層的主觀願望來自對兩位最欽佩的前輩哲學家熊十力與歐陽竟無先生之決裂。唐先生在晚年巨著《生命存在與心靈境界》自述所以要建立圓教,實有感於兩位先生各以全幅生命貫徹於所學,但終不能相喻,最後不免各自孤獨以終的悲劇。唐先生自謂因而有所感悟:

吾由是而知哲人自有悲劇。吾亦更由此以念東西哲人之冥心直進者,同不免於此悲劇,常為之嗟嘆彷徨,不能自解。然吾亦自謂賴吾之超越的感情,使吾有種種超越的會悟。其中之會悟之一,為吾以世間除無意義之文字之集結,與自相予盾之語,及說經驗事實而顯違事實之語之外,一切說不同義理之語,無不可在一觀點之下成立。若分其言之種類層位,而次序對學者之問題,而當機說之,無不可使人得益,而亦皆無不可說為最勝。由此而吾乃有會於中國佛家之判教之論,於佛經之一一說為最勝之義,而似相異相反之言,莫不可會而通之,以見其義之未嘗相礙。[10]

唐先生之圓教亦參考天台華嚴之判教,而構造出三重九境之心靈哲學,雖然九境最後以儒教天德流行境為最能合乎主客合一之境,但九境實互相融通,俱為心靈與世界所成之境界,並無高下之分辨。唐先生之圓教,並非獨尊任一教,唐先生視圓教猶如通向各境之通路,於此,儒教與佛教實同一本心所展現的相融互入之境,此或可解熊十力與歐陽竟無二位,與乎歷代偉大哲學家之終身不能相喻之苦。唐先生更進而開拓此圓境,以包融和貫通世各大哲學與宗教體系,以成一大圓教系統。任一哲學體系如不能容受兰鉇體系,而互相排斥區隔,實不足以稱為圓[11]

圓教之哲學意義,不止可以化解西方哲學之排斥性的理論困境,實有進於西方普遍哲學之處,而真能回應生命之內在的呼聲,建立和真實化天人萬物一體之生命存在。天台圓教所展示的哲學反思及所建立之模型,不但具有哲學之重要意義和貢獻,天台圓教之義實超出西方哲學之意義。西方哲學起於驚奇,由了解以求真,西方哲學古義固然重視認識自己與展現哲思於生命生活之反省,但每每只作純理之反省分析,而鮮有實踐之表示。東方哲學固有哲思反省的表現,但更重實踐上的立己立人、達已達人之一體共達圓境之意義。天台宗於此實較諸西方哲學表現更高之深情大願,故智者大師之悲願總在於渡人,甚致自謂因渡人而減損了所成之等位。換言之,智者之判教與成立圓教,智思體系之建立固非戲論,然目的實為導信眾作真實行,重點在顯佛之濟世渡人之本懷。佛之立教,旨在解迷入聖,此是東方所謂「教」之意義。圓教則是以圓融無碍,以圓智、圓行、圓證、圓義以渡眾生脫離苦海。因此,圓教之「教」之義乃彰顯生命之價值,使人之生命能得以順理而安身立命。儒家所謂聖人之立教,將以順性命之理,佛家以解脫眾生流轉無明之苦,與道家以擺脫人為束縛,回歸一體而自由自在之自然,凡此皆於儒釋道三教為同義,皆是圓教之本義。生命不忍自相隔絕,理性上亦必追求圓教下之德福一致的實現,因此,西方觀解式之哲學,最終必轉入實踐之詮釋,必終於以踐仁成聖、修道成真、觀止成佛,方真能達成哲學之夢,完成哲人之悲情大願。


參考書目

牟宗三,《中國哲學的特質》。台北:學生書局,
牟宗三,《佛性與般若》,台北:台灣學生書局,1977
牟宗三,《現象與物自身》,台北:學生書局,1975
牟宗三,《圓善論》,台北:學生書局,1985
李瑞全,「唐君毅先生之心境感應理論與圓教模式」。香港中文大學,「中國哲學研究之新方向——中大哲學系60週年紀念暨唐君毅百歲冥壽」國際學術研討會,2009518-21日,香港
吳汝鈞,《佛教的當代判釋》,台北:台灣學生書局,2011
君毅,《中國哲學原論.原道篇弎》,香港:新亞研究所印行,1974
君毅,《生命存在與心靈境界》上、下冊,台北:學生書局,1977
Kant, Immanuel, translated by John Ladd, The Metaphysical Elements of Justice: Part I of the Metaphysics of Morals. Indianapolis: Bobbs-Merrill Educational Publishing, 1965





*本文刊登於《玄奘佛學研究》第十八期 (新竹:玄奘大學,20129),頁129-148。此文原發表於2012526-27日玄奘大學主辦之第十一屆海峽兩岸「印順導師思想之理論與實踐」學術會議。
[1] 此義首見於業師牟宗三先生,參見《中國哲學的特質》一書。
[2] Immanuel Kant, translated by John Ladd, The Metaphysical Elements of Justice: Part I of the Metaphysics of Morals (Indianapolis: Bobbs-Merrill Educational Publishing, 1965), p.5
[3] Ibid., p.6
[4] 本文所依據的義理主要是建立在牟宗三先生對天台宗之疏解,與對圓教之概念和建構的理論之上。詳參牟先生之《佛性與般若》(台北:台灣學生書局,1977)、《現象與物自身》(台北:學生書局,1975)與《圓善論》(臺北:學生書局,1985)等巨著。
[5] 此兩詞依牟宗三先生於《佛性與般若》下冊之用法。牟先生認為四教之中,藏教之解悟以析法空為之,而通、別、圓三教都以體法空為解悟的進路,雖所體悟有階梯不同,但都直指色等法當體即空即中。吳汝鈞在所著《佛教的當代判釋》(台北:台灣學生書局,2011)依天台宗所判之藏通別圓四教所用的解語分別列為「析法入空」、「體法入空」、「歷別入中」與「圓頓入中」,然後三者所指乃解悟之不同,仍然皆為體法空之義。參見氏著,頁169-187
[6] 有關華嚴宗與天台宗之圓教與判教之哲討論,請參閱唐君毅先生之《中國哲學原論.原道篇弎》(香港:新亞研究所印行,1974),及牟宗三先生之《佛性與般若》。本段所簡述以牟先生之論述為主。
[7] 在康德之後的黑格爾之精神現象學,以絕對精神之自我開展以說明世界之歷史與真際,由此包含一切哲學思想在內。此絕對精神自是涵蓋乾坤之大實體,理上亦無可外之者,故亦有不可得而諍之局面。但黑格爾之絕對精神之起點仍不免康德所批評的辯證的背反。有關黑格爾之為圓教與唐君毅先生所建構之圓教,請參見我的「唐君毅先生之心境感應理論與圓教模式」一文,該文宣讀於香港中文大學於2009518-21日舉辦之「中國哲學研究之新方向——中大哲學系60週年紀念暨唐君毅百歲冥壽」國際學術研討會。
[8] 如上註所引,唐君毅先生在其晚年巨著之《生命存在與心靈境界》上、下冊(台北:學生書局,1977),及牟宗三先生之《現象與物自身》、《圓善論》等哲學著作中所展示之圓教系統,均可供參考。
[9]《佛性與般若》,下冊,頁671
[10]《生命存在與心靈境界》,頁1159
[11] 詳參「唐君毅先生之心境感應理論與圓教模式」一文。該文宣讀於香港中文大學於2009518-21日舉辦之「中國哲學研究之新方向——中大哲學系60週年紀念暨唐君毅百歲冥壽」國際學術研討會。

2014年8月5日 星期二

孔子臨終之歎

孔子臨終之歎

李瑞全

多年前,父親已九十高齡,老病住院,病情日益嚴重,意識也漸昏沈。當日早上探望之後,即回大學上課。及夜課完畢,在回家途中,忽然接到家裏電話,說是醫院剛來通知:父親已在彌留之中,馬上轉去醫院。病床已移到房中間,掛上四面白布,房內肅穆,家人都未趕到,急揭開幃幕,握著父親似已開始冰涼的手,低喚幾回,父親眼角流下一滴淚,溘然而去。這一滴淚永遠掛在我心中。

數年之後,牟宗三師在台大醫院病危,我們從香港來台探望,隨侍在病房,老師雖不能言,但意識清醒,眾門人期盼老師像前次一樣,平安回家。然而天不永年,病情急轉直下。老師彌留時,眼角不期然流下同樣的一滴淚,也同樣在我心中永不磨滅,久久不忍回想。

近日重整明儒羅近溪之資料,《盱壇直詮》有一名言:「真正仲尼臨終不免歎口氣也。」孔子自述十五而志於學,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順,七十而從心所欲不踰矩。一生進境無限,自然流行。雖然孔子不能得君行道,晚年回鄉刪述六經,但孔子之境界,自知天命以來,顯然已早超出對人世之不能捨離之情。孔子老而彌堅,如子路不答君主問孔子之近況,孔子則以為可答以:其為人也,發憤忘食,樂以忘憂,不知老之將至,云云。由此可見,孔子晚年仍然奮發不已,樂而無憂,絕無老、死之慮。且孔子自謂:不怨天,不尤人,實已超出命限之拘束,毫無怨尤之苦。聖人通達如此,何以近溪斷言孔子臨終不可免而必有一歎!或孔子年過七十,顏回已逝,當年跟從孔子周遊列國之門人都已星散不在,孔子似亦不免無有可與言者之孤寂感。曾子、子游、子夏之輩尚年輕,難以言性與天道之深密意義。孔子晚年唯一可與言而隨侍在側的似乎只有子貢。但即使老成高弟之子貢,亦常不能契接孔子之聖人境界。故孔子有予欲無言之歎,蓋下學上達之無限境界,實只有與天相孚相知。孔子不言,門人似乎都莫名所以,子貢還算能勉力追問一語,但並不了解孔子所感之天地情懷。孔子乃答之曰:天何言哉,四時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一語之間,傳統上高高在上的天帝天命,頓時普化為親切的天道,內在於宇宙運行之規律中,展現在一草一木、一人一物之生生不已的生命流行之中。推而言之,天道亦在我們的生老病死之自然規律之中。孔子之仁心感通天地,與天地萬物為一體,此時,有限的生命亦頓時展現無限的價值。此可見孔子晚年之境界已臻至與天道並行,天道之生生不已,天地之無窮無疆,即個人生命之生生不已。對這樣的一個無限生命,已無外部之命限可言。命限亦已轉化。孔子之仁心感通無限,與天地合一,已突破生命之有限性,又何歎之有!

然則近溪如此確定:真正仲尼臨終不免歎口氣,必有儒者之真切體會。近溪發此言乃對弟子之自以為「近來見得無聲無臭而廣生大生天之道也。故嘗理會無思無為之本,使此未發發時澄澄湛湛,則隨時隨手達順將去,天地萬物有所不能違,而範圍曲成在是矣。」門人所體會的是此心體保持澄澄湛湛,一片光明無限,範圍天地之化,直是無言之天道呈現,自有反身而誠之大樂。此亦猶孔子所示之與天地合一的聖人境界,生命一片光明純善無雜。故近溪亦許此種體會有近於道,似屬天地人物歸為一體而無隔之路數。但關鍵是此一說是否真是實踐之體驗,而不是自以為是之光景而已。近溪以仁體會孔子之天道,以孝悌慈即為仁道之見於日常生活,自然知道聖者之超越而不滯,運行而不離日用倫常之無入而不自得之情狀。但近溪對學生如此自信,不能無疑,故提供一當機之反思,說:「此亦幾於併歸為一路。甚好。然有所見莫不是妄否?無思無為之本澄澄湛湛莫不是著想成一光景否?亦果能時時澄湛否?隨時隨手果能動中否?」這是近溪所懼學子之只是把捉光景,自以為心體已通於有形之外,實不能真實地落實於日常之生命生活之中,是否真能如聖人之隨時呈現無思無為之明德,順生命之自然,無執無著,有如天道之運行無間,舉手容聲盡是仁心之呈現。此門生能否達此境界,不能無疑。近溪從自己早年從事修煉,採取摒除一切欲念的靜坐澄心的方式,期能達成良知之主宰性,顏山農則指出這只是強行制欲,不免釀成心火,幾病至於死。故近溪深知學子由修煉身心極可能反而陷於執著心境之光板,轉成玩弄光景,反而使自己的生命沈溺在乾枯之鬼窟中做聖人之夢;若又解纜放船,輕於隨意行事而自以為是天道之流行,以為死可瞑目,欣然而逝,無乃生命之大悲之事。故近溪警之曰:「如吾子所見,則百歲後易簀時欣欣瞑矣。吾則以為真正仲尼臨終不免歎口氣也。」(《盱壇直詮》下卷第二十頁)近溪點出孔子臨終必有不能釋於懷的一念,未可輕言欣然瞑目而去,因而必有一歎,此方真為聖者。

然則孔子之歎所為何事?此因孔子尚有心竟不了之事。近溪對聖人之懷與聖者之事業,有如下之體會:

子曰:孔子十五而志於學,是大學也。大人之學必聯屬家國天下以為一身,所謂明明德於天下也。今世上有志之士,或是功業則功業成而心亦可了矣;或是道德則道德成而亦可了矣。惟孔子以天下人盡明其明德方為自己明明德,則竭盡平生心思,費盡平生精力,事畢竟是成不得,事竟不成則心竟不了,心竟不了,則發憤忘食,亦竟至老而發憤忘食不了也已。(《盱壇直詮》上卷第十頁)

此「子曰」是學者門人記近溪之語,不是《論語》上之孔子。以下仿此。近溪以孔子之學為大學之明明德於天下之學,是仁者與天地萬物為一體的事業,因而是孔子數十年一以貫之,契而不捨之學。此學與一般有志之士之志業不同。其不同不在所為之事,而是心願所志之廣與深。我們平常有一生命之規劃,完成了即可謂了結此心願,亦可死而無憾。道德實踐乃是死而後已之事,幾不可言有終點,但自覺得全而歸之,無愧於天地人間,則亦可死而無憾。然而聖人之心願無限,期人人皆能明明德而後可了,此則直是無窮無盡之德行事業,聖人亦只是一有限之生命,如何能了得此心願。此所以聖人發憤忘食,無一刻之間斷,然亦終不可得了。此所以,孔子臨終不免歎一口氣,蓋心願未能真了也。故以聖人為學而輕言可以瞑目,實不足以真知聖人之胸懷,遑論真能達到聖人之境界,無思無為而隨時隨手成就天道之功,其不為自欺欺人,玩弄光景,可謂難矣。疑似亂真,最難分辨,故近溪不免厲聲以警醒之。

然而,以孔子大聖之慧識能力,尚有終不可了之心願,則此種種以天下為己任之事豈不亦終不能了?儒者如何能解決此種無限心願之要求,與個人生命之終為有限之困境?儒者在此不求於外,亦只是從自身做起。此乃近溪所謂立身之道。以下一段是近溪為學子說明孔子不了之事,如何得了:

問:「立身行道,果是何道。」子曰:「大學之道也。大學:明德、親民、止至善。許大的事也只是立個身。蓋丈夫之所謂身,聯屬家國天下而後成者也。如言孝,則必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天下皆孝而其孝始成。有一人不孝,即不得謂之孝也。如言弟,則必長吾長以及人之長,天下皆弟而其弟始成。苟有一人不弟,即不得謂之弟也。是則以天下之孝為孝方為大孝,以天下之弟為弟方為大弟也。」曰:「若如此說,則孔子孝弟也不曾了得。」曰:「吾輩今日之講明良知,求親親長長而達之天下,卻因何來?正是了結孔子公案。」曰:「若如此說,則吾輩亦未必了得。」曰:「若我輩真是為着孔子公案,則天下萬世不愁無人為吾輩了也。即此可見聖人之心,只因他不自以為了,所以畢竟可了。若彼自以為了,則所了者又何足以言了也。吾人學術大小,最是於世道關切,大家須猛省猛省。」(《盱壇直詮》上卷第十一頁)

儒者修身自是從自己做起,即使是最偉大之事業,亦只是由修身立志開始。近溪是陽明後學之泰洲派巨擘,特重安身之教。以一身之內而誠意正心,外而齊家治國平天下,「一是皆以修身為本」。儒者以一身必然聯屬家國天下而為言,因此,儒者從不以為只獨善其身而自了。儒家不是個人主義,亦非只限於家庭家族之關懷,必定聯屬於國家天下,以至天地萬物,不可分割自限。近溪即發揮儒者所重視的由家人親親之孝悌開始的道德實踐,推至天下之皆能實現孝悌慈之明德,同登大同世界,方真能了得此大學之道。故孝同時即是大孝,悌同時即是大悌,慈亦同時即是大慈,與天下父母子女共享有之。儒者不是一自了漢,必以天下百姓與乎萬物之生生不已為念,此是近溪所謂「孔子公案」。化育天下,此本是天道之事。然天地之大,人猶有所憾,而天道「鼓萬物而不與聖人同憂」,唯仁者必自求參贊天地之化育,以補天地之遺憾,以實現天道之生生不息,故有無窮的志業與自我承當。人生有窮願無盡,如是,儒家之大同世界必受質疑為不可實現的理想主義者之烏托邦。此近溪的學生也不免質疑:即孔子也不能得了!而這正是代代儒者之所以立心立命,繼絕學以致天下太平之宏願。志士仁人,前仆後繼,儒者相信總有得了的一日。近溪亦切切提醒:立身處世,讀聖賢書,必須落實於對世道之關切,了此孔子公案。

正因為聖人深知此非個人所能了得之天下共業,故不會自以為以自己的一身一世即可了此天下大業。故孔子只是發憤忘食,縱使如此,亦知不是自己所能得了。也正是有此體認,聖人知此乃代代仁人所必承擔之志業,則知此亦終可了,故其無限之不了之承擔,亦若預見終有得了之一日。孔子之發憤忘食,即是天地之化育,孔子之奮進不已,即是不了了之。個體生命既無命限之碍,則個人之生命亦可謂在無限中而得了。然而聖人憂懷萬物,臨終一口氣,也不能無感於天下之未能臻至真正的大同世界,孔子之公案未曾得了,故真正的儒者仍不免:臨終必有一歎!

又數年之後,母親臨終,口不能言,緊握雙手,知有無限未了之願,然此一握,母子同心,則許大之事皆亦可了。一滴深淚,沿母親瘦削的臉頰油然而下。去者安息,生者無憾。此一滴淚,含有許多生命未了心願,也傳達了生命的安息。

天何言哉。


草於2014628

後記。本文刊於鵝湖月刊第469(20147)。其後金貞姬教授在鵝湖內部通訊有關牟老師的題字中提供一資料,與本文有關,謹錄之如下:


1993122日在台大醫院,學生書局剛送來牟先生新出版的譯著:《康德判斷力之批判》,牟先生隨即向貞姬索紙寫下一段題字,原本當時曾影印一疊置病房茶几上任師友自取,內容如下:
「此書之譯,功不在玄奘羅什之譯唯識與智度之下,超凡入聖,豈可量哉,豈可量哉!然真正仲尼臨終不免嘆口氣,人又豈可妄哉,豈可妄哉!
諸同學共勉  牟宗三 自題」

2014年3月9日 星期日

洪仲丘之痛

去年七月洪仲丘被虐死一案的第一審在前兩天審結了。審判的結果,部隊裡居然無人要負責,違逆常理,與民情相距極遠。這不是主張判案要依民意決定,但審判結果不能違背常情。一位24歲青年在多天嚴酷的有意迫害中多重器官衰竭而死,怎麼可能是意外!怎麼可能沒有人需要負責一個無辜公民的死亡!不要說上午(和以前幾天)的極度操殘,與下午的死亡無關----這幾乎是說除非當下有人把仲丘打死,否則任何人都無責任!縱使下午在洪仲丘求救時,居然沒有援手,不容停止操練,直至仲丘休克死亡為止!豈能無人負責!這些都只是常識。而我們的法醫和法官都以意外死亡來看待!這樣的法醫,這樣的醫官,怎可能讓寃死者得到公義的伸張,怎可能讓人相信台灣的司法是真正中立而有質素的,是可以保護公民的基本權益的制度。這不只再傷害洪家,也傷害了台灣人民的公義。

洪仲丘一案發生後,台灣社會實已發生了一場社會政治改革的運動。在這場改革中,讓我們見證了倫理親情衝破了軍部的鋼鐵般封閉的黑箱,也讓台灣政治突破了揮之不去的藍綠意識形態之羅網。在參加凱道的示威活動之後,我寫了一篇短文,反省此活動之意義,後以社論刊登在鵝湖月刊2013年10 月號。現在此事尚未下幕,也許此文還值得重溫,故印在下面作為個人的紀錄。這篇文章主要說明我們為什麼去凱道,和我所感到的社會政治的意義。事實上,我更深感到洪媽媽的錐心之痛,體會到母愛的深切與偉大,不期然懷念起母親的點滴,寫下了幾行文字,表示兒女思親之情,也附在文後,希望能稍寛慰洪媽媽與天下母親的終身之念。

母愛燒破千重鋼
――我們為洪媽媽上凱道
李瑞全

「他們給我『熱中暑』三個字,我的孩子就沒有了!」,洪媽媽為兒子之橫死,發出了天下父母最悲痛的心聲。它觸動了天下父母對子女最深心的摯愛,也觸動了天下子女對父母的思念。洪媽媽的幾句話讓我們感到必須盡最大的努力保護和愛護我們的孩子,也觸動了深藏在我心坎中的六十年來對母親的無限慈愛的感念。養子方知父母恩,是每一位為人父母都自然有的深情。我們去凱道,不是為了政治,而是為了親情。

自然界看似無情,但自然界中的生命卻自然地總為後代尋求最佳的生存環境和健康成長,有感知的生命更顯化為舔犢深情。當我們看到貓熊媽媽擁抱珍愛小貓熊的映像,相信每個人都有無限溫馨歡欣的感動。貓熊寶寶模樣可愛自然更容易激發我們的情感。如果我們了解,在自然世界中,貓熊寶寶初生時那個像是半透明的紅蟲樣子的蠕動的肉塊,然而卻是在貓熊媽媽珍愛下得以成長,看到小貓熊依偎在媽媽懷中安然入睡,我們沒有理由不相信自然中有對後代最無私的愛。人間社會更不可能缺乏這種自然的親情的感通。沒有感動與沒有類似感受的人真是如孔老夫子所謂麻木不仁之人。這樣的人甚至對父母之死也無哀慟,已失去了生命最自然的親情與情感互動,實是我們所最深感可憐的一個生命。我們有感於洪媽媽之痛,使我們不容自已地要站出來,這只是生命之間的同情共感,生命的感通。此一感通足以讓我們不安不忍之心發動,這是為什麼我們要去凱道,這是為什麼凱道上有我們對家人對國家最深摯的愛。2013727日的凱達格蘭大道,紀錄了台灣社會與政治最深情的歷史一刻。

洪仲丘之死所揭示的是父母家人懷抱了近一年的期望,以為幾天之後即可共慶天倫,卻得回碎心的死訊。更使人錐心泣血的是軍方違法虐待殺害一個渾厚青年,不但洪家無法接受,天下父母都無法接受。而陸續披露出來洪仲丘被違法拘囚於不人道的密室,只幾天即被摧殘至死,是人神共憤的慘劇。這一事件徹底顯示了草菅人命的軍法統治之殘酷、可怕與可惡。這正是一切反民主反人性政治之下,在國家安全帽子下的反人道的恐怖統治。由於歷史因緣,台灣在表面的民主體制之下,倚賴軍隊團結對外的抵禦。而由於戰爭不限於前線,因而軍隊與前之警總以至司法組織,實操控和宰制了台灣社會的人和事。自1947年以來,台灣實潛存著巨大的軍事高壓和黑箱作業的統治運作。由於兩岸對峙,這種軍事統治常是民主政體所不可觸動的鋼鐵密室。經過半個多世紀,它仍然具有支配台灣政體的巨大力量。這是為什麼過去許多服役青年在部隊中莫名其妙的慘死,許多明顯是受殺害的案件,都無法觸動軍隊的改革開放。這都在國家安全至上,軍事行動必須一致和無條件服從之下,被接受為不可免之惡。這種無理和徹底反民主的組織和運作方式,縱使在以民主立國和代表民主國家的美國,它的軍事組織和行動中的諸多不人道和反民主的表現,也不斷在發生,甚致加害到其他國家與人民身上。此如美國在越南、伊拉克等戰場上的表現即可見出,諸如捏造事實、殘害平民與媒體、虐殺俘虜,以致嚴禁美軍或人民之揭發美軍與政府有關違反人道和公義的各種事例,即可證知人類最黑暗的統治暴力仍然存在於二十一世紀,而難以根絕。洪仲丘之死促成軍事組織與法律改寫實是慘痛的一步,但也是中華民國走向真正實現尊重人權和人道社會的一大步。它之所以成功,洪家家人團結互助和堅持追求真相的毅力,洪家大姊與洪媽媽之努力,自是最重要的因素;但適時的媒體披露與支持,網路傳播之深入民間,使事件得以公開和深入揭露如鐵桶般的軍事組織的內部運作,讓全國人民得以日日參與和關懷此事,由親情與公義之感受而奮起支援。二十五萬人的凱道集會所代表的實是全國人民的心聲。因此它才能振動朝野,使當權者不能不予以正面的回應。

台灣這次只是觸動與改革軍隊組織與統治的一個開始。雖然已取得一個關鍵性的突破,使軍事審訊受到社會的監察。但是,我們無任何理由相信以後就沒有同類事件發生或釀成仲丘慘死的相關人等都得到公平和應有的懲罰,以慰死者在天之靈,以保護未來的更多的純厚的青年。如果以台灣多年來司法常受政治權力控制和左右,所謂法院是政黨開的,各種層級的關說,以及常發生的法官不合理的所謂自由心證,恐龍法官以致貪腐檢警,以權謀私等政治文化,台灣的司法質素和司法獨立性、公正性等問題繁多,實無法讓人放心。檢調單位也常用所謂調查不公開作為保密和破案的理由,但實不外藉此隱瞞或黑箱作業,如同軍方前此之不受人民之監察。在保障當事人應有的隱私和權利方面,如為當事人提供避免被暴光之頭套等,是應有之義。媒體也不宜去挖個人之隱私,或公佈無關要緊的不雅或噁心之類的圖片等。但任何審訊都應當受得起全民的公開公平的監察。如果台灣社會能藉此案而共同繼續參與和擔起公民監察的責任,為台灣的司法與政體建立良好的模式,這將是世界政治的典範。

這一案件對現代和台灣政治有幾點值得反思的意義。首先,它體現了政治必須為倫理服務。政治上各種計量都不能違反倫理之要求。倫理是人性人情與人心的普遍要求。它之能引起共鳴,之能不受各種利益和意識型態的影響,是因為它表現出倫理和親情的純正和普遍意義。它發揮在政治上的超黨派的公義訴求,正是對政黨政治的一種鞭策,使政黨的偏私和日漸流於意識型態的黨爭和政爭受到批判而要求回歸到真正為全民服務的路上。任何不自覺和不能依循人民的倫理和合理要求的政黨或政客,最終都不免在人民主權之下受到唾棄。同時,在此案件中,媒體與網路發揮了良好的第四權的功能,使黨政軍的大權和壟斷,受到人民真正的監察和限制,促使當權者不敢肆意濫用權力,宰制人民,隻手遮天,打擊個別的公民。特別由於網路訊息的多元和流通快速,使這一事件不會受某一政黨或組織壟斷資訊而壟斷民意,也使得民意可以快速凝聚和傳達,沒有受到扭曲和打壓。

此一事件另一重要的意義是政治之全民參與得到實現。參與式的民主是政治哲學家所推崇的真正民主的實現。在這一段時間,全台灣人民都直接或間接在參與之中。此一參與完全是以作為國家最基本支柱的公民身份的參與。1985公民行動聯盟並不是一個定常的政治組織,只是若干公民通過網路連結而臨時激發出來的自願團體。他們沒有什麼政黨或財團的資源,也不標舉特定的政治目的,而只是為此案發出公義的呼聲,聊作代表人民為洪家的寃曲提出共同的公民行動安排。凱道上的參加者並不是應1985公民行動聯盟號召,而是感應洪媽媽的錐心之痛,對台灣目前的政治和法治之失望,自動自發地去參與。此是現代社會打破政治成為政黨專利的發展,讓政治回歸到人民手上,使政治真正表現為民之所欲。在政治發展上,它可以說是促進政黨與政客了解:人民才是政治的真正主體,政黨沒有自己的政治利益,政治只應為人民服務。凱道上實無嚴格的領導者和被領導者,參與者既獨立又團結,沒有維持秩序的糾察隊,也沒有紛爭。人人表現出現代公民之熱誠與理性,不需要組織,但有恆久的道德力量。這是台灣社會最寶貴的政治資產。

洪仲丘之死是促成台灣民主政治往前發展的一個里程,是一個使中華民族與文化向前向上發展的一個契機。如何保持和發展它的正面價值和能量,是有心提升台灣政治質素的人所要反省的。但要成功更理想的社會國家,更需要全體人民的共同努力,需要各個行業與家庭站在不同的崗位上,發揮適當的相互支持與關懷,努力不懈,讓政治發展朝向真正公開公以平以保障人民的基本權益與幸福。

(此文原刊於鵝湖月刊第460期(2013年10 月))



 未完的夏日之夢

李瑞全

媽媽, 昨天深夜
您還在整理我的鞋物
把青春的汗水, 換成夏日的陽光

媽媽, 今天早上
您告訴我: 再過兩天
是您的生日, 之後您就要回去

像那遙遠歲月
當哥哥們在爭論我不知道的那個世界
媽媽,在你粗厚的手心中
我感覺到宇宙的安寧

我還要遊遍天下, 還未想到回家

媽媽,我還有未完的夢
明天,我還要去到銀河的另一端
看看在太空中的天后座

媽媽,你不用擔心
我的心仍然在那水藍色的星球上
有一天,我總會回到您的身邊
與您慶祝我的生日

媽媽,在一甲子之後
我仍然記得
在您懷中的甜蜜

2013.8.3猶記依稀一夢,獻給洪媽媽